這篇就是故意不要低調



詳見

http://blog.helloproject.tw/lovesuzukiairi/58137



這是朋友的朋友的網誌 裡面是去問了賣家的問題

基本上我對於他賣東西我沒有什麼意見

限量的確就是這樣 如果他是買兩套那我覺得還好

也沒人規定他多一套就不能拿出來拍賣

不過牽扯到螢光棒的部份 我真的覺得!@#$$%^&*(

欣姐個人實在覺得 舉例不當 我不得不說幾句話



1. 身為消費者的立場 買不如便宜 便宜不如送 有送的誰要花錢?

這是非常自然的 雖然我個人很敬佩有些小販有做功課

但是我想他們沒有看完這計畫吧 這計劃網頁上本來就有寫

會發送各兩千隻的 粉紅粉藍螢光棒 可是寫得清清楚楚的喔~

有誰規定一定要跟小販買嗎? 更何況有很多支持企劃的人都是自行準備



2. 再者 事情有一好就沒兩好 身為歌迷 策劃企劃 只是希望成員開心

黃橘綠歌迷自掏腰包 邀請大家一起幫忙 我們只希望成員開心

可是小販開不開心 我們真的顧不了啊 我們真的好抱歉啊!!

當我們看到五六期成員開心的笑容 我們真的什麼都管不了啊!!

我們沒有辦法考慮到小販有沒有賺錢 我們只能考慮成員開不開心啊!!

歌迷自發性的活動 還要考慮螢光棒小販有沒有錢賺我真是聞所未聞

反之您真體貼 一定都沒有跟提供的人拿螢光棒

一定很考慮小販立場的跟她們買了吧!



3. 你要賣東西我沒有意見 可是請不要拿不恰當的例子來牽拖

股票的例子也是極為可笑 股票交割的價錢並不是任喊的

上市股票當日漲跌幅百分之七以內才是可以買賣的範圍

不過股票多是逢低買進 高價去攬股的人多是評估日後還會追高而買



套句朋友的話說

「螢光棒買來送人是幫歌迷大家謀福利

你小子買低賣高賺投機財

還拿來比 思考邏輯跳針也不是這樣」



以上~ 個人的小小淺見~ 希望大大見諒喔~(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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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ristelle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6) 人氣()